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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理工学院生态环境与建筑工程学院2019年研究生复试通知

2019/03/26 14:07:15人浏览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85)和《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现将我院2019年环境工程(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复试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准备材料

   考生复试报到时,需提前准备好以下材料供查验,如因材料不全无法顺利复试,责任由考生自己承担。经查验,如不符合我校报考资格的考生,不予参加复试。

  (一)准考证(初试时准考证,研招网从3月19时开始至43017时再次开通下载《准考证》功能,考生可凭借网报时的用户名和密码(学信网账号)登录研招统考网报平台下载);

  (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非应届考生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应届考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复印件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的打印件(来源地址:http://www.chsi.com.cn/xlcx/bgcx.jsp);

  (四)原单位(所在学校二级学院)盖章的《东莞理工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政治审查表》(见附件),复试时无法当场提交《政治审查表》的考生需于48日前寄至我院办公室,逾期责任自负;

  (五)盖有所在学校教务处印章的成绩单;

  (六)体检表:考生复试报到时需提交近三个月内三甲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原件),体检项目应包含内科、外科、五官科、胸透、肝功2项、肾功2项、血常规等项目;

  (七)加分证明材料,获奖证书等其他证明材料(有则提供)。

   以上材料核对无误的考生,我校将发放复试准考证,准予参加复试。

二、复试名单

  (一)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专业,且分数高于A类地区国家复试分数线的考生;

  (二)符合要求的调剂考生,由我院根据不低于1:1.2的复试比例(根据生源情况适当扩大比例)确定最终进入复试考生名单,学校统一在研招网调剂系统发送复试通知,并在我院网站进行公布。

三、复试内容及安排

复试时间:2019年41-42

  (一)报到

(1)报到时间:201941日上午9:00-12:00

(2)报到地点:东莞理工学院会议中心大厅。

  (二)笔试(满分200分)

(1)笔试时间:41下午14:00-16:00

(2)笔试地点:会议中心一楼报告厅;

(3)笔试科目:环境污染控制工程;

(4)笔试参考书目:①苏会东,姜承志,张丽芳.水污染控制工程(第一版),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2017年;②蒋文举.大气污染控制工程(第二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③宁平.固体废物处理与处置(第二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

(5)注意事项:考生需按照国家考试有关规定,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迟到十五分钟以上者,取消考试资格,不予入场。请携带好身份证、初试准考证、复试准考证,验证无误后入场考试。

  (三)面试(满分300分)

(1)面试时间:42日上午8:30开始;

(2)面试地点:会议中心一楼接待厅1、报告厅、多功能厅;

     候考地点:会议中心一楼多功能厅;

(3)面试方式:考生抽签确定面试小组及面试顺序,面试小组逐个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面试,采取教师提问,考生当场回答的方式进行;

(4)面试内容:面试包括综合素质与能力测试、专业素质与能力测试。综合素质与能力测试主要包含:英语听说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专业素质与能力测试主要包含: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5)注意事项:笔试中考生可携带计算器。考生需于面试前十五分钟到达等候室进行抽签,按照抽签顺序依次进行面试,迟到十五分钟以上者,取消面试资格,不予入场。考生需按照国家考试有关规定,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请携带好身份证、初试准考证、复试准考证,验证无误后入场面试,面试完毕者不允许返回等候室。

  (四)领取成绩通知单

(1)领取时间:42日下午16:00

(2)领取地点:会议中心报告厅(等候室);接待厅1(公布成绩)

四、录取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不按时提交复试报到材料或报到材料弄虚作假者;

(2)复试总成绩300分以下者;

(3)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4)体检存在重大影响专业学习的疾病者;

(5)应届考生入学报到时未获得毕业证书者。

  (二)考生总成绩为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我校根据招生计划按照总分排名从高到低录取;

  (三)我校拟录取考生名单将在复试完毕后,尽快通知考生,并向拟录取考生发送拟录取通知。收到通知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研招系统接受我校发送的拟录取通知,过期则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录取资格,由下一排名考生进行替补。考生一旦接受拟录取通知,不得更改或取消。

五、举报投诉电话

  学院举报投诉电话:0769-22861232

  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0769-22861331

六、交通、食宿

  具体酒店信息及交通、用餐信息详见附件《东莞理工学院2019年研究生复试期间食宿、交通信息》。

七、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区大学路一号东莞理工学院生态环境与建筑工程学院,邮编523808,李老师,18998219035

 

附件1:政治审查表.doc

附件2:东莞理工学院2019年研究生复试期间食宿、交通信息.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