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是学校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基础工作,是学校深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关键环节,关系考生未来发展,关系学校生源质量,是社会公平公正的重要内容和体现形式。为保证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保障
1.复试录取工作必须坚持全面复试、科学选拔、公平公开、客观评价的原则。各招生单位要高度重视复试录取工作,认真组织,规范程序,严守纪律,强化责任。如果发现违规违纪行为,学校将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2.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订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监管办法实施。
3.各招生单位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组长需由各招生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二级党组织书记担任,小组成员应由相关学科的指导教师5人组成。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的具体方案并报学校,待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
4.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下设面试小组,为保障导师与学生双向选择权力,应安排当年有招生任务的指导教师代表进入面试小组,面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
二、复试名单的确定
5.复试对象:统考达到国家复试分数线的考生。
6.采取差额复试办法。全校录取考生与参加复试考生差额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1.2,本专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按照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7.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已达到复试人数的专业,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接收调剂生。
8.参加破格复试的考生需要向学校提交破格复试申请书,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同意后方可参加复试。
三、工作准备
9.各招生单位应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本单位复试录取具体工作方案。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应包括复试时间、地点、程序、方式、内容、总成绩计算方法、投诉及举报受理渠道及其他相关规定。
10.各招生单位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经学校批准后,必须在复试时间前一周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各招生单位负责通知本单位所有具有复试资格的考生参加复试。
11.各招生单位要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导师代表参与复试小组,要对所有相关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和要求,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须实行亲属回避制度。
12.各招生单位在复试录取工作全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参照初试自命题工作管理办法,组织复试命题工作和面试题目准备工作。复试试题、面试题目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涉密人员要签署保密协议,履行保密义务。试卷应进行密封评阅。
13.在考生复试报名时,要严格核对考生的报考信息、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原件(应届本科生提供学生证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的打印件,来源地址:http://www.chsi.com.cn/xlcx/bgcx.jsp)、成绩单等。对于不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核实准确后应取消其复试资格。
14.考生在各招生单位网站下载打印《审查表》,由所在单位政治工作或人事、组织部门填写政审意见并盖章(无学习工作单位的考生由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或档案所在单位审查填写)。考生复试时将《审查表》连同其他材料一并交至各招生单位,复试时无法当场提交《审查表》的考生需于规定日期前寄至各招生单位,逾期责任自负。
四、开展复试
(一)复试主要方式
15.初试满分成绩为500分,复试满分成绩为500分。复试包含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复试成绩应不低于300分,否则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初试和复试成绩之和为考生总成绩。
16.笔试:笔试成绩为200分,主要为专业课测试,笔试试卷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条件许可的单位也可组织进行实践(实验)能力考核,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考核成绩计入笔试成绩。
17.面试:面试成绩为300分。具体要求:(1)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2)复试录取工作小组成员须有5人以上参与现场面试;(3)逐个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面试,采取教师提问,考生当场回答的方式进行;(4)在面试中对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外语测试占80分;(5)复试时需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录像、录音和记录,并妥存备查。
(二)主要内容
18.专业素质和能力:(1)前期学习情况及成绩;(2)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3)外语能力;(4)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19.综合素质和能力:(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通过《审查表》及相关材料);(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精神和心理健康情况;(4)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20.体检:原则上为各招生单位复试完毕的第二天,对拟录取考生进行体检。体检医院需为二甲以上医院,对考生的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具体安排和要求
21.复试时间一般安排在3月中下旬至4月上旬,具体时间由学校根据教育部规定时间节点另行通知。
22.加分政策: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出具的加分名单施行。
23.各单位、各学科专业严格按下达的计划数录取。不能完成招生规模数的,招生单位应及时报告。
24.调剂工作必须符合相关文件要求,调剂学生必须满足调剂条件。拟调剂考生名单需经学校审核后,方能进行调剂。
25.各招生单位要合理设置复试考场,规范考场布置,营造良好复试环境,确保复试考场良好秩序。
26.各招生单位务必将复试录取结果(复试录取情况表须签字盖章)报学校审核,复试登记表、面试影像资料留招生单位备查及存档。
27.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不按时提交复试报到材料或报到材料弄虚作假者;
(2)复试总成绩300分以下者;
(3)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4)体检不合格或不参加我校组织的体检者;
(5)应届考生入学报到时未获得毕业证书者。
28.各招生单位需对所有参加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和总成绩进行公示。拟录取名单经学校审核后方可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拟录取名单中应包含有考生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拟录取专业等信息。公示期间名单不得改动。若需改动,须将改动原因及改动内容报知学校,征得同意后方可改动。招生单位须对改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改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29.认真对待和妥善处理考生的申诉和投诉,对考生的申诉,各单位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应组织专人进行复核,并及时向考生反馈复核意见,复核的有关资料要存档备查。30.各招生单位必须严格要求、严格程序、严明纪律、严密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确保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对于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和工作人员,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31.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若因任何特殊情况而变动,将按照教育部和广东省相关要求执行。
32.本办法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