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从其他专业转入工程管理专业的学生的学习质量和效果,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学生有良好的学习发展前景,根据《东莞理工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和《东莞理工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特补充制定本办法。
一、转专业基本要求
1、受理范围:2020级学生转专业、2019级学生在本学院内相近专业之间转专业。
2、在受理范围之内,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可提出申请:
(1)个别学生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2)在某些方面有突出才能,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
(3)学校认为学生就读现专业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学习;
(4)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
(5)因教学改革需要组建卓越班、创新班、实验班等。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考虑转专业:
(1)已转过一次专业;
(2)有违纪行为;
(3)招生时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
(4)特殊录取类型申请转到统招专业;
(5)休学、保留学籍等学籍状况不正常;
(6)超出教学条件承受限度,未获转入学院批准;
(7)其他规定不能转专业的情形。
4、学生本人应根据我校办学情况、人才培养方案等,提前了解清楚拟申请转入专业的相关情况,如学费高低、就读校区、需补修课程的难度及数量,尽量避免由于转专业影响正常的修读和毕业。(温馨提示:提交转专业申请前,请务必慎重考虑清楚,转专业申请获批后,将不予受理转回原专业或转到其它专业)
5、学生转专业后,须修满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学分,方可毕业。
二、转专业具体规定
(1)满足《东莞理工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相关规定;
(2)原专业为我校正常招生专业,且高考为理科生(若为批次线取消后考生,入校高考录取分数排名在我校前60%);
(3)原专业修读课程无必修课挂科,且必修课成绩均分≥80。
(4)对工程管理专业相关行业有一定了解和兴趣;
(5)提交“工程管理专业认识报告”与“大学学习生活规划”各一份,供专业审查考核。
(6)转出的限制条件:符合教务处的规定,同时转出的人数不能超过本专业总人数的百分之五(包含百分之五)。申请人数≤专业总人数的5%时,不用经过任何程序,直接同意转;申请人数>专业总人数的5%时,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学生申请情况进入审议讨论投票决定。上述办法最终解释权归生态环境与建筑工程学院建筑工程系所有。
工程管理教研室
生态环境与建筑工程学院
2020年11月25日